退貨退款的一般條件
1. 要求
請在 30 天內以書面通知我們退貨期限。
如果您想退貨,請提前聯絡我們,我們會盡快確認您的問題。
請確保產品採用原始包裝,因此處於可轉售的狀態,且任何收縮包裝或密封的產品均未開封。
只接受向台灣巴魯夫購買的產品准予退貨。
只接受巴魯夫販售之型號產品
2. 例外事項
以下產品不符合退貨條件:
無法退貨或取消的產品
特殊品(MOD)
客製化產品
安全相關產品
不乾膠標示、一般保存期限有限的產品n
3. 一般條件
未經您事先通知並徵得巴魯夫業務人員同意,我們將拒絕退貨。
退貨不是必要且也不具法律義務,所以巴魯夫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退貨申請。
4. 成本和費用
對於因巴魯夫交貨錯誤導致的退貨,我們將以對應退貨產品價值的100%退款。
對於因其他原因退貨且貨物淨值低於1,200港元的情況,原則上不會開立信用單。
對於因其他原因退貨且貨物淨值高於1,200港元的情況,我們將退還貨物價值,但扣除30%的處理費用,以支付審核和重新入庫的費用。
只有在保固期內的物品才能由巴魯夫負擔運費和保險費。
若巴魯夫拒絕接收/接受退貨,退貨產生的相關費用應由您自行承擔。
對於未經我們事先同意而退回的產品,我們保留按照目前有效的服務價目表收取由此產生的費用的權利。